经推迟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查会议成功的意外机会
观点:Sergio Duarte
本文作者是前联合国裁军事务高级代表、现任帕格沃什会议主席。
纽约(IDN)–它需要202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查会议候任主席耐心等待,由许多国家,特别是不结盟运动(NAM)成员国对相关形势进行审慎评估,并得到联合国裁军事务办公室(UNODA)的帮助。最后,条约缔约国同意将会议推迟至明年,“一旦情况允许即可召开,但不得迟于2021年4月”。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迅速传播,推迟不可避免。该决定为有关程序事项,特别是与会议日期和地点相关的进一步磋商敞开了大门。一些缔约国可能倾向于更早而非更晚召开审查会议,而在最合适的地点方面意见存在分歧,不过共识占主导地位。该协议提供几个月的喘息时间,在此期间,各国可以考虑如何最好地参加审查会议,以避免不必要的对抗。
在世界各国努力减轻COVID-19的灾难性影响之际,人们无法回避思考更大的灾难,包括核战争,即《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试图避免的更大危险。使用核武器所造成的影响众所周知,不必过分强调:它们不会受到国界的限制;现有资源不足以应对随之而来的人道主义后果;人类伤亡的程度和规模,加之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这些可能预示着地球生存条件的终结。
因此,当前疫情大流行所造成的广泛苦难应该是呼吁各国之间加强理解与合作的嘹亮号角,以应对影响到每个人的风险和问题,因而需要共同的解决方案。确保审查会议加强《条约》的效力及其对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贡献,现已构成新的及时性和紧迫性。
在实质性方面,接下来的几个月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建设性的讨论,以便在2021年取得所期望的成功成果。与之前四次相同,上次审查会议在未对最后文件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结束。
当前有关核裁军与不扩散的总体情况的某些特征,意味着重现让人联想到2005年会议筹备期间所弥漫的那种气氛。在2004年筹备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各代表团之间极大的不信任和完全的敌意加剧了本已严重的分歧,使其无法做出必要的程序决定。
因此,会议本身甚至未能开始有意义的实质性工作,直到为时已晚,无法期待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失败使人们从几个方面凝聚了政治意愿,并在很大程度上为成功通过一项雄心勃勃的《2010年行动计划》铺平了道路。
在随后的几年中,对核爆炸“灾难性后果”认可的普遍关注,对于政府和专家三次国际会议的召开具有决定性意义。他们的结论为随后协商和通过《禁止核武器条约》(TPNW)提供了必要的动力,该条约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目标的关系及对该目标的相关贡献必须在不同政治分歧之间得到更好的理解。
迫切的实质性问题也需要紧急予以考虑,为即将举行的审查会议做准备。关于中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会议重要问题的协议尚未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15年审查。尽管该地区局势已经恶化,所涉及的主要国家漠不关心,但中东各国仍于2019年11月在纽约举行会议,将这一问题放在国际关注的前沿。
必须特别关注2021年审查大会应如何处理这一敏感但至关重要的主题。自1995年审查和延期大会以来,在这一问题上缺乏进展的后果继续困扰着各代表团,并对《条约》的信誉造成损害。
在过去五年中,国际局势并未改善;相反,世界变得更加不可预测和不稳定,其特征为,逐渐发展为这样一种危险趋势:相关态度和政策以自我为中心。在主要核武器国家,特别是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之间恢复高层对话,对恢复取得2021年成功结果所必需的信任度至关重要。
明年2月份,即在审查会议之前,早日就超出其有效期的《新战略武器裁减条约》的延期达成协议,将是两个最大核武器拥有国进一步削减现有核武库的意愿的可喜信号。
这种新的削减本身不应视为结束,而应明确根据《条约》第六条中所表达的承诺对其进行认定和执行。出于同样的原因,其它核武器国家也应强化约束措施,避免区域对抗,共同努力支持和推动实现彻底消除核武器的目标。
各个不同方面均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以减少因意外事故或错误计算引发核战争的风险。例如,《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五个核武器缔约国应共同支持在2021年审查会议上重申里根-戈尔巴乔夫“核战争无人能赢,因此绝不能打”的冷静而明智的声明。
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在讨论的相关措施,涉及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或所商定的核力量战备状态的降低。这些措施及其它同样合理并负责的建议应该受到认真审查。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内国家与集团之间的尖锐分歧,只能通过普遍认可维护条约的共同利益加以调和,以使条约能够继续在防止新的国家获得核武器、促使核武器销毁以及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是“达成的协议”,而是一种动态的架构,只有在被视为适合实现其三重目标的目的时,这一架构才能存在下来。自我满足和自私自利、基于成功遏制横向扩散的“任务完成”的主张绝不能允许削弱在发展和平利用核能,尤其是在实现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裁军措施方面取得类似成就的必要性。
以往审查会议的历史表明,许多缔约国对《条约》的执行情况经常表示不满。这种情况的加剧可能导致其中任何一个或某些缔约国行使第X.1条所规定的权利,离开《条约》。这将造成重大危机,必须加以预防。然而,解决方法不是简单地努力支持《条约》规定的退出条件,而是要增强人们的信心,即《条约》将毫无例外地更忠实地履行其所有条款,从而更好地维护其所有缔约国的利益。
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原始发起国(苏联和美国)的共同利益是限制获得核武器的国家的数量,这促使当时的两个超级大国搁置不信任和敌意,结成同盟,从而使其联合条约草案在十八国裁军委员会和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
许多国家对马上加入《条约》犹豫不决,但其逐渐认识到,不研制此类武器确实符合其自身利益。在遵守《条约》方面,这些国家将其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前提是,交易的另一端也要得到遵守 — 核裁军。回避和拖延这一目标的时间越长,《条约》面临的信誉缺失就越大。
明年五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即将五十年。自此,它已成为军备控制领域最长坚持使用的工具,理应视为防扩散制度的基石。然而,迄今为止,在消除核武器的存在所造成的威胁方面,尚未取得预期结果。尽管根据第六条做出承诺,但是核武器国家仍在不断加强其核武库的力量,增加新的越来越复杂的摧毁手段。他们表示,他们决心将这些核武库保留到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并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难怪《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缔约国对忽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核裁军义务的情况表现出越来越愤怒的迹象。这种恼怒促使联合国于2017年成功协商和通过《禁止核武器条约》,以期最终消除核武器。这一新工具清楚地表明,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坚信,任何使用核武器的人道主义、社会和环境后果都是国际法所不能接受的,与各国间的文明行为标准背道而驰。
在其著作《多边外交与NPT:内幕人士的叙述》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查与延期会议前主席Jayantha Dhanapala大使说道:“最终,解决自我满足的最佳保证是缔约国之间对条约的基本正当性或公正性的信任程度。[…]在许多缔约国中,人们普遍坚持认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根本交易实际上终究是歧视性的,其许多批评者长期以来一直保持这种看法。那么,缔约国如何才能最好地防止其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达成的交易退化成一场骗局呢?”
这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所有缔约国面临的紧迫任务。[IDN-深度新闻– 2020年4月12日]
照片: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于1968年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时在联合国大会上致辞。最终,188个国家签署条约。这项条约于1970年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照片来源:纪录片《好主意:试图阻止核武器的人》屏幕截图。